2025年6月,中國臺灣經濟部標準檢驗局(BSMI)就信息與影音產品檢測標準作出最新申明。
檢驗行政組
配合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之新規定(不接受試驗室之中國場地測試報告),即日起不受理大陸國內指定試驗室向本局申請驗證登錄/型式認可/符合性聲明(DOC)/自愿性聲明(VPC),若有上述情形者,須改由本局國內認可指定試驗室重新測試完成測報后向本局提出申請才行。即原來在大陸獲許授權的BSMI授權實驗室的報告將不再被接受。
無線充類測試規定
「行動電源」附屬無線充電功能者,依照其產品功能均為提供后端產品充電,非屬復合性功能,因此該產品仍判定為行動電源,其檢驗標準同行動電源公告方式,EMI部分另需加測CNS 13803(107年版)之磁場輻射規定,以符合原公告之「商品具復合功能或多功能產品者,須符合相關檢驗標準之規定」:
1. EMC報告可做成同一份,報告應清楚說明加測之項目及標準。
2. 檢驗標準如下: CNS 13438(95)+CNS 14336-1(99)+CNS 15364(102)+CNS 13803(107)之磁場輻射。
上述若報告簽署人非同時具有CNS 13438(95)+13803(107)資格時,則報告必須分開。